近日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》。這是新中國第一個關于教育評價系統改革的文件,也是指導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綱領性文件。方案的發布對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完善立德樹人體制機制,破除“五唯”頑瘴痼疾、引導全黨全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發展觀、人才成長觀、選人用人觀具有重大意義,也標志著我國向建設富有時代特征、彰顯中國特色、體現世界水平的教育評價體系,邁出了關鍵一步。
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,知識創新速度加快,科技變革升級,教育與人才競爭日趨激烈,建立一套科學的、符合時代要求的教育評價制度和機制,對于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,對于進一步釋放人才創新活力、提升原始創新能力,對于適應當前國內外環境發生的深刻復雜變化、適應我國“十四五”時期以及更長時期的發展對教育發展、科技創新提出的更為迫切的要求,都至關重要。因此,作為全面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環節,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,既是國家所需,也是時代所需。
《總體方案》堅持問題導向,從黨中央關心、群眾關切、社會關注的問題入手,注重改進結果評價、強化過程評價、探索增值評價、健全綜合評價,破立并舉,求真務實,力求推進教育評價關鍵領域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。其中,針對黨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評價,“破”的是短視行為和功利化傾向,“立”的是科學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;針對學校評價,“破”的是重智育輕德育、重分數輕素質等片面辦學行為,“立”的是立德樹人落實機制;針對教師評價,“破”的是重科研輕教學、重教書輕育人等現象,“立”的是潛心教學、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;針對學生評價,“破”的是用分數給學生貼標簽的不科學做法,“立”的是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育人要求;針對用人評價,“破”的是文憑學歷至上等不合理用人觀,“立”的是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的人才使用機制。
特別是針對長期以來困擾教育發展的重點、難點問題,《總體方案》鮮明亮劍,明確提出: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、教育部門、學校和教師,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、經費分配、評優評先等掛鉤,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;不得將論文數、項目數、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、獎勵掛鉤;不得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、職稱評聘、評優評獎、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;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;不得將畢業院校、國(境)外學習經歷、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……聚焦熱點焦點問題、劍指沉疴舊疾,彰顯了抽薪止沸、治疾于本的智慧與魄力。
當然,教育評價改革是一項世界性、歷史性、實踐性難題,涉及歷史文化傳統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、思想觀念等多重因素,涉及不同主體,牽一發而動全身,被喻為教育綜合改革“關鍵一役”和“最硬一仗”,須以攻堅克難的勇氣、久久為功的韌勁,系統設計、辨證施治、重點突破,更須因地制宜、協同推進、堅持不懈。
一方面,要落實改革責任,各級改革主體要從理念上加強理解,深刻認識到教育評價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,結合本地、本校實際,明確落實舉措、落細落實;一方面,要加強專業化建設,既要打造專業評價體系,也要嚴格控制教育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、創新評價工具、完善評價結果運用,提升效率,切實減輕基層和學校負擔;此外,還要盡快增進社會共識,在全社會形成科學的選人用人理念,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成才觀,為改革提供良好的氛圍與土壤。
志不求易,事不避難。作為指導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的綱領性文件,《總體方案》既大力破除不科學、不合理的教育評價做法和導向,又著力建立科學的、符合時代要求的教育評價制度和機制。在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全面深化,教育改革的系統性、整體性和協同性亟待增強之際,《總體方案》的出臺實施,必將進一步深化育人方式、辦學模式、管理體制、保障機制改革,為推進教育現代化、建設教育強國、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,注入強大的基礎性和牽引性力量。(趙婀娜)
【編輯:胡慧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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